就业协议书丢失、损坏办理
1、就业协议书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又叫三方协议,它是明确大学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择业过程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是教育部门进行毕业生派遣和统计毕业生就业情况的依据。
2、学校按照协议书的编号(学生学号)分配给每位毕业生,每人一式三份,协议书不得借用他人。
3、学校核发给每位毕业生的空白协议书带有编号、学院和就业中心公章,以便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使用。没有以上信息的空白协议书不得与用人单位签约使用。
4、协议书里每项内容在与用人单位达成签约协议时填写,毕业生个人信息由本人详细如实填写,用人单位信息由用人单位详细填写,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签订好的协议书务必及时交给本院负责就业辅导员一份,以便登记派遣信息使用。
5、每位毕业生毕业离校时务必上交本人空白或签约的协议书(未签约毕业生上交空白协议书,签约毕业生上交已签约协议书),否则不能派遣。
6、协议书丢失必须及时登报挂失,挂失内容必须包括姓名及协议书编号。学生凭挂失报纸1份、个人保证书及本院负责就业老师审批证明等资料方可经学校就业中心审批补发。为防止毕业生假冒协议书丢失的欺骗行为,凡协议书丢失申领新协议书的毕业生档案缓发1个月。
7、协议书应妥善保存,如不慎损坏应写申请经学院审批,带损坏的协议书到就业中心审批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