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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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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年10月23日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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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与管理办法

 

 为鼓励我校教师和干部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努力探索教学规律,充分肯定教育工作者的优秀教学成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更多更好地培养走社会主义道路,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的范围和重点

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进行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方面的成果。

2、根据教育目的、教学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教学组织管理与管理现代化、教学管理体制改革、教学内容改革、开展教学评估、加强专业和校风建设,促进学研产相结合等方面的成果。

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显著效果的成果。

4、奖励的重点是在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学成果。在相同条件下,对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优先予以评审。在相同条件下,对承担省、校重点课建设的个人或集体优先评审。

二、教学成果奖的级别

教学成果奖共有校级(省教育厅级)、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三个级别。

1、校级教学成果奖

已经结题的校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包括教材)均可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但已获国家级、省级、省教育厅级和校级等奖励且再无重大突破的项目,不能再次申报。

2、省级教学成果奖

省级教学成果从学校获奖的项目中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应在理论上有所创新,实践上取得较显著成效,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申报省级教学成果要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3、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从省级教学成果奖获奖的项目中推荐。

申报教学成果奖,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

三、成果的评审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项目组填写《兰州理工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一式两份),经学院(部)审核后报教务处。

2、学校成立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校级授奖项目。教务处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提请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初评名单。

3、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初评名单,广泛征求意见,如无争议,最后报学校批准。

4、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级成果奖的推荐工作。

四、奖励办法

1、校级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进行一次。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每四年进行一次,在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统一安排的时间内进行。

2、奖励数额

获兰州理工大学教学成果一等奖,学校奖励1000元;

获兰州理工大学教学成果二等奖,学校奖励800元;

获兰州理工大学教学成果三等奖,学校奖励500元;

学校对获奖人员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办法,发给证书和奖金。获得校级同时又获得省级、国家级奖,学校则只发给证书,不重复发放奖金。获得教学成果奖,记入本人业务档案。

以不正当手段攫取他人成果而取得各类教学成果奖励的,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追回奖励证书及奖金,同时给予相应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处理。

电话:0931-2976012    邮编:730050   

联系方式: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彭家坪路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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