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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

来源:计算机与通信学院

时间:2024年02月26日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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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硕士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

主 任:冯 涛

副主任:李晓旭

委 员:年福忠、张玺君、徐志刚、张秋余、王 燕、王惠琴、曹明华

秘书:吴敏

专业硕士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

主 任:冯 涛

副主任:李晓旭

委 员:年福忠、张玺君、张秋余、魏从信、贾科军、何继爱、高玮军、谢鹏寿、梁建虎(企业)、沈玉琳(企业)

秘 书:吴敏


 

计算机与通信学院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管理水平,依据《关于印发《兰州理工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兰理工党发〔2016〕58)和《关于印发兰州理工大学学术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章程的通知》(兰理工发〔2017〕250)等文件,学院成立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为了充分发挥委员会的作用,明确职责范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学院分管院长领导下的对全院研究生培养工作进行咨询、督导和评议的组织机构;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学院研究生培养相关事项提供咨询意见;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在有关研究生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充分听取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咨询意见。

第三条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要全面贯彻国家和学校的研究生教育方针和教育改革的有关政策,认真执行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指示和要求。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在对学院的研究生培养工作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学院研究生的教学管理、学位管理、质量监控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对策,为学院的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学院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由熟悉研究生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工作能力强、作风正派、办事公正的研究生导师组成。

第五条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术型硕士由9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1人,由分管院长担任,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专业型硕士由11名委员组成,其中校内委员9人,校外企业委员2人,由主任提名,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秘书1人,由研究生专干担任。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如有工作调动或长期无故不出席会议或有不公正行为者,经委员会会议投票表决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可以中止其聘任。

第三章 职 责

第六条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职责

(一)对学院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大决策提供科学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对研究生培养方案、培养规格、课程设置与建设等进行评议、审核。

(三)本院(部)研究生教育教学、培养过程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对研究生培养质量进行评价、评估。

(四)对完善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管理措施进行评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导,对加强学院的研究生教风和学风建设提出具体建议和意见。

(五)对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研究生导师考核和年度招生资格等进行评议、审核。

(六)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协助教学管理部门检查、督导和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及时向教师和学生宣传学院研究生培养方面的政策、条例和规定等。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七条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委员会会议每学期召开1到2次。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全体委员会议或部分委员参加的会议。议题由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商定,并于会议前向各委员告知。

(二)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会议由秘书记录,并根据需要印发会议纪要。

(三)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如需对重大或重要问题形成决议,须经充分研究论证后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四)对重大或重要问题形成决议,委员会全体会议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事宜仅校内委员参与)委员参加方可举行,投票表决以获得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票数为通过。校外委员可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投票。

(五)委员会委员均应遵守会议保密制度,如讨论的议题与本人或直系亲属相关,应实行回避。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兰州理工大学计算机与通信学院。

电话:0931-2976012    邮编:730050   

联系方式: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彭家坪路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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