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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委员会

来源:计算机与通信学院

时间:2024年04月25日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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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张秋余教授为计算机与通信学院教授委员会主席,王惠琴教授和王燕教授为副主席,成员为计算机与通信学院全体正高职人员,秘书为吴敏老师。

 

 计算机与通信学院教授委员会章程

一、委员会定位

教授委员会是学院体现专家治学的重要辅助决策机构,将担负学科学术学风教学的学术治理职责,发挥教授在学院办学中的决策咨询、评价监督、桥梁纽带等作用,从而更好地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为促进学院学术繁荣、科学发展和整体办学水平提高提供重要支撑

二、权力与职责

学院教授委员会应该对如下治学中的重大事项拥有建议和咨询:一是学院学科发展的规划和计划;二是学院人才培养方案;三是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四是学院提请决议的其他重要事项等等。

三、教授委员会的运行机制

学院教授委员会由学院全体教授(个别学科可以根据情况安排副教授)组成。在学院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常务副主席二人。学院教师职称晋升为教授后自然成为委员。学院教授委员会下设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专门学术机构,专门治学机构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分别对学术、学位和教学等相关事宜行使审议和决策,其决策方式为集体讨论、充分协商和民主决策,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重大事项决策实行票决制等原则。

四、教授委员会与其他组织机构的关系

学院的治理结构由党政管理、教授治学、教代会民主管理三个方面构成。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党政管理的基本形式,教授委员会是教授治学的重要平台,教代会是教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保证。坚持学院党政领导、教授治学和教职工民主管理的学院管理体制。 

一)教授委员会与党政联席会议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院级单位党组织负责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项。学院教授委员会作为学院的学术机构,在既有的学院治理框架内,受学院的领导,承担学院业务方案和规划的审定等方面的主要职责。根据党政联席会议授权,教授委员会行使重大治学事项的决策权,其结果报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学院应当尊重教授委员会提出的学院发展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为教授委员会有序地开展独立治学决策营造氛围与文化环境。

(二)教授委员会与专门委员会的关系

学院现有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和教学委员会等学术机构是教授委员会下设的专门学术机构,按照学校、学院的相关管理规定开展工作。各专门学术机构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分别对学术、学位和教学等学术业务事项行使决策和审议权,各专门学术机构作为学院教授委员会的下设机构,应向教授委员会负责。

(三)教授委员会与二级教代会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作为学院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法定形式,教代会是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最基本制度保证。在学院的管理体制中,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教授委员会、二级教代会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相对独立履行职能。学院教授委员会在履行学术权力的同时,应广泛听取教职工对学院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体现教代会的意志,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教授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一)每学期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学院年度党政工作计划,确定学期工作计划、专项工作的分解落实。

(二)每年底对年度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总结。

(三)各专门委员会根据情况可以不定期召开相关会议。

(四)教授委员会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不在学校由常务副主席主持,会议研究的结果应及时报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五)根据学院实际临时召开专题会议。

电话:0931-2976012    邮编:73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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